婚姻缔结建立在双方坦诚相待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足以影响对方的结婚决定,法律赋予受害方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不过这项权利有严格适用条件,核心争议就在于:究竟哪些疾病,才算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
一、可申请撤销婚姻的两类情形
1. 受胁迫结婚
一方以伤害人身、名誉、财产等方式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身意愿成婚。受胁迫的一方,需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2.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本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主动告知对方。刻意隐瞒的,知情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时限为知晓隐瞒事实起一年内。
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重大疾病”的界定范围与判断标准
法律没有列出完整病名清单,结合司法实践,有四类病症普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性疾病、重型精神疾病、重度智力障碍。
法院判定时主要参考两大核心原则:一是疾病是否会直接动摇另一方结婚的意愿;二是疾病是否会严重影响婚后生活,比如存在传染配偶、遗传给后代的风险。
需要区分的是,商业保险里的重疾名录,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像普通抑郁症、糖尿病、部分术后病症、功能性障碍等,在司法案例中一般不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对应的重大疾病。
三、这些情形,法院不予支持撤销申请
疾病是婚后才患上的。法律保障的是婚前知情权,婚后患病无法追溯婚前的结婚意愿,不在撤销范围内。
婚前已经如实告知病情。即便只是隐瞒了病情严重程度,也属于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依旧可以申请撤销;但完全坦诚告知后,撤销权随即消失。
患病一方事前并不知晓自身病情。因不存在主观隐瞒的故意,不满足撤销婚姻的条件。
准许撤销婚姻,本质是维护婚姻关系里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重点看病症是否会干扰对方的婚姻抉择、是否严重威胁婚后生活与家人健康,而非参照保险行业标准。
另外,一年的申请时限无法顺延,发现对方婚前隐瞒病情后,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提起诉讼。法律可以撤销一段有瑕疵的婚姻,却难以修复破碎的信任,坦诚才是婚姻长久的根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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