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裴亚玉)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与引导侦查职能,精准审查研判、靶向引导补证,成功纠正一起跨境电诈案件定性错误,以高质检察履职筑牢反诈法治防线。
2025年1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商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事前通谋,形成“境外诈骗、境内取转赃款”的犯罪链条。境外诈骗分子成功诱骗被害人后,由高某、商某负责线下取款,再将赃款转移至上线,从中赚取佣金。为躲避侦查,该团伙通过境外社交软件“Telegram”联络,并在取现地点提前布设监控设备,全程监控被害人送款情况,反侦查意识极强。
2025年12月2日,高某、商某二人驾车窜至阳城县,租住民宿并购置二手摩托车,用于作案踩点和取现。12月4日,被害人遭遇刷单诈骗,累计被骗40万元,其中15万余元赃款由高某、商某线下取现、层层转移。
案件侦查初期,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细致研判案情后发现,该案表面上是单纯的赃款转移行为,但背后可能隐藏着与境外诈骗集团的事前通谋,现有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案件全貌,也难以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为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明确指出需重点补充高某某使用“Telegram”软件的聊天记录、事前通谋细节、主观明知依据及作案分工、佣金约定等关键证据,补齐证据链条薄弱环节,深挖案件全部犯罪事实。
依托检察机关精准、靶向的取证指引,公安机关全面开展补证核查工作,查实二人事前与柬埔寨电诈园区犯罪集团达成诈骗合意,形成合作模式,其境内取现、转赃行为是整个跨境诈骗犯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与境外诈骗分子形成了诈骗共同故意,其行为已贯穿诈骗实施全过程,并非独立的赃款转移处置行为。据此,公安机关主动纠正案件定性,将二人涉案罪名变更为诈骗罪,彻底厘清了案件性质,为后续精准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沁水县检察院全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两名犯罪嫌疑人清晰阐释两罪的法律构成、量刑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在检察履职教育引导下,二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15万余元全部损失。
今年4月20日,沁水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5月27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