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发挥以案释法、提醒警示作用,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山东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代理机构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见效快、药力猛、1丸就不疼”以及患者推荐“我用了一盒敢蹲敢走了,就像没得过病一样”内容,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患者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代理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治疗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026年6月,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淄博某连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舒邦半胱氨酸胶囊”内容包含:“酒前3粒,想醉都难;喝酒防宿醉;舒邦L-半胱氨酸胶囊,喝酒少负担;半胱氨酸胶囊,调整醒后满状态,醒后少负担;帮助减轻身体负担,调节酒后状态”,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对功效做断言和保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6年6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淄博某孕婴服务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广告、实施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疾病的治疗作用及使用医疗用语,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真实准确,发布的广告涉及“天安门城楼”、“党徽”形象;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6月,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淄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发布“灵芝食百通柞椴灵芝孢子粉”普通预包装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降血脂、改善头痛、平衡血糖、保护心脑血管、抗癌、调节血压、抗氧化抗衰、缓释免疫增强、代谢调节力、平阴阳提高免疫力、调理睡眠质量”等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5月,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淄博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多个平台开设同名“大药房旗舰店”,线上售卖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其中销售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预期用途为“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在网店商品标题使用“中耳炎”“滴耳液”“耳鸣耳痒”“流脓水”用语;产品“减肥贴”宣传“减肥 燃脂 祛湿”;食品“山药茯苓莲子芡实糕”宣传“健脾祛湿”;食品“南京同仁堂蓝莓叶黄素酯饮品”宣传“眼睛营养喝进去”;食品“北京同仁堂百合茯苓酸枣仁粉”宣传“古方专利更高效”;食品“人参黄精鹿鞭膏”宣传“强效”;食品“茯苓祛伏湿膏”宣传“肚子小了 出油少了”;食品“人参玛咖鹿鞭牡蛎片”宣传“养精固肾”等,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6月,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
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销售北京同仁堂多种B族维生素片、益生菌高钙驼乳粉、山楂茯苓颗粒、软骨钙片等15个产品时,介绍内容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6年1月,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7
淄博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店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真人口碑实测种草”等内容,涉及“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2026年5月,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8
淄博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使用店铺名称为“BJ30旅行家淄博宏欣体验中心”的账号直播时,在直播画面中出现“同级别最省”的广告牌。经对该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在其大厅内展示车辆的前后分别摆放着内容为“同级别最省”、“同级别最大”的广告展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广告牌中内容的真实性。
2026年1月,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广告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