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法制报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融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陈立学、任季春、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陈立权、吉林省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富奥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春市华欣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富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葛占山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作出的(2023)吉2406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2023)吉2406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吉2406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对该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吉林融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长春市净月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93370****。
被执行人: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11****。
被执行人:陈立学,男,195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公民身份号码22010519590525****。
被执行人:任季春,男,199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公民身份号码22038119950728****。
被执行人: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74089****。
被执行人: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50517****。
被执行人:陈立权,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公民身份号码21128219700101****。
被执行人:吉林省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3108****。
被执行人:吉林省富奥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富奥斯坦利小镇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OY3P****。
被执行人:长春市华欣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富奥花园小区会馆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15304****。
被执行人:吉林省富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卫星路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69995****。
被执行人:葛占山,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富奥大厦,公民身份号码22018319900112****。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33-4259146 15843365223 王法官
五、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