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彬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仲裁委员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和劳动人事仲裁学会的常务理事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三、工期鉴定的原则和主要方法
(一)原则
以关键线路法作为主要的工期鉴定方法,再辅之以工程管理中工期计算的专业方法,以合同(纪要、签证、工作联系单等)约定为基础,从专业角度对工期延误天数、延误原因、延误责任归属、延误导致的费用索赔等问题作出认定,供审判和仲裁部门参考使用。
(二)具体化
先确定关键线路,再根据在案证据情况,诉争时间段和工程特点,择一或者综合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1.计划影响分析法、时间影响分析法、时间切片(窗口)分析法、时间分水岭分析法:侧重已经基本清楚哪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重点确定延误的天数、责任;
2.在每一种方法中,又要注意结合个案使用相应的分析要素,例如因果分析、果因分析;前瞻、回溯;动态、静态,等等。
(三)法律与工程技术的结合
注意两者结合的同时,必须注意尊重合同和法律规定,不能唯专业技术论。例如,技术上应当认定某事件导致工期延误20天,但当事人通过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协议确定该事件不影响工期、不延长工期、不单独计算补偿的,一般应从其约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