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买商铺返租3年断供,公司法人竟换成61岁残疾老头!山东烟台,2019年陈女士等上百人买“奥特莱斯”图纸商铺,承诺十年返租,仅收3年租金即停付;业主发现运营公司法人已悄悄变更为借身份证挂名的残疾老人,拿产权证却找不到自家铺在哪儿,16万只换回1800元。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19年7月,烟台芝罘区,68岁的陈女士接到售楼电话,被领到“奥特莱斯”售楼部。
销售人员递来手写收益表:前五年总房款30%一次性折扣,第六到十年每年保底9%,或按利润二八分成取高者,十年收益翻一倍。
陈女士当场动心,7月18日全款162354元分三笔转出,烟台银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2万定金加87599元,烟台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收54755元。
8月1日,她与奥特莱斯公司签《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白纸黑字写清年度保底:第一年487.06元、第二年649.42元、第三年811.77元,逐年递增至第十年14611.86元。
前三年,租金按时到账,陈女士合计收回约1800元。
2021年她拿到不动产权证,证上是编号和两张平面图,整层几千平方米大通铺,没墙没界,她始终没搞清自己那几平米在哪儿。
2024年底,租金突然停了。2025年4月,她打合同上法人吕某某电话,对方坦承“项目空置、公司没钱”,自己已不是法人,拒担责。
陈女士一查工商档案,奥特莱斯公司2024年底法人已变更为61岁王某某;2026年2月业主上门,见是一位身患残疾、家境贫寒的老汉。
王某某说,前两年吕某某在工地认识他,拿他身份证“用一下”给几百块,干啥不清楚;变法人后想退退不了。
记者按工商留号拨打,接听陌生人称不认识吕某某、不知该公司,因上百业主来电才知有事,已报案。
再看票据,陈女士16万房款里,银丰公司107599元开“不动产发票”,奥特莱斯公司54755元开的是“推广费”发票——购房款被拆成房款+推广费两段走账。
吕某某接受采访只说“铺子空着在招租,没钱付租,已有业主在打官司,等判决”,对换法人一事不答。
这类“图纸商铺+售后返租”崩盘,法律面上不是一句“投资有风险”能搪塞过去的。
第一,虚拟产权式商铺的返租合同有效,但刚性保底条款受商业现实制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的是未竣工商品房售后包租,本案商铺已竣工办证,委托经营合同不因“返租”自动无效。
但最高法及多地高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6397号等案中明确,无物理间隔的图纸商铺价值依附整体运营,个别业主要求解约退铺、物理腾退的,法院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和多数业主利益予以限制。
这意味着业主打官司,大概率能判回拖欠租金和违约金,却很难把“图上那块面积”单独拿出来变现。
陈女士们真正的抓手,是《委托经营合同》里的保底收益条款,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销售口头承诺是否构成欺诈——销售手写收益表、推广费拆分走账,都是证明“以返租为诱饵虚高定价”的线索。
第二,把法人换成残疾老人,是典型恶意挂名,躲不过实际控制人穿透。
商事登记公示公信,王某某收几百块借身份证、签字变更,法律上就是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不清楚”对抗第三人;但司法实践同时认定,为避债有偿挂名、实际控制人隐身背后的,法院可穿透追究吕某某等真控制人责任,挂名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挂名者自身也可能被限高。
本案中吕某某把公司甩给无偿还能力的老汉,既不免除公司债务,也不免除其作为原法人、实际控制人、关联开发方责任人的清偿与配合执行义务。
业主起诉时应把奥特莱斯公司、银丰开发公司、原法人吕某某、现挂名法人王某某一并列为被告,并申请查封银丰未售资产、追查16万房款中“推广费”流向——钱从业主口袋进两家对公账户,推广费实质是返租贴息的财务包装,可据此主张销售阶段整体欺诈。
第三,上百业主集体走“示范判决+刑事移送”双轨,比各自单打更划算。
民事端,选3—5名代表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主张欠租、违约金、解除合同(仅解约收益关系而非物理退铺)。
行政端,向芝罘区住建局举报未竣工前包租(若2019年未竣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虚假宣传“十年翻倍”“奥特莱斯正规商铺”。
刑事端,若查实销售不以房产变现为目的、用固定返租吸上百人资金超百万,可触 《刑法》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192条集资诈骗,按《非法集资解释》第二条“售后包租吸资”直接移送。
陈女士那张“推广费”发票,恰恰是证明资金用途造假的核心物证。
挂名老汉可怜,但借身份证那刻他就签下了法律风险;真老板吕某某想借穷老头金蝉脱壳,法院的执行法官见过太多这出戏。
业主们拿着不动产权证却找不到铺位的荒诞,根源不在老人,而在2019年那张手写收益表和拆分走账的发票,那才是该被钉在庭审证据栏里的东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