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拟规定:临街的阳台外、窗外,不得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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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01:00:44

近日(8月21日),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提出,临街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外墙临街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七条 【临街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以下罚款

有市民称,之前没有约束的时候,有邻居喜欢晾晒一些东西,不是很安全,容易高空抛物;

还有市民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让这个新规能落实落地。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称,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2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

具体途径:

1.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fscg@fscg.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信函及电子邮件请注明“《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视频: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 实习生 高瑜

综合: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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