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共22大类食品19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后发现,由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存在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复检后仍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商城陈振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查阅资料了解到,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中规定,铅(Pb)在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2mg/kg。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Pb)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