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5月30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逸飞,证券代码:688646)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且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财务总监王树、董事会秘书曹卫斌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天眼查资料显示,ST逸飞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9516.26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轩,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C1栋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主营业务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吴轩,董秘为曹卫斌,员工人数为1000人,实际控制人为吴轩。
公司参股公司10家,包括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大雁软件有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39亿元、6.97亿元和6.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29.36%和-0.7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389.42万元、1.01亿元和2432.62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22.53%、7.70%和-75.94%。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76%、32.73%和43.96%。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60条,周边天眼风险2057条,历史天眼风险1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2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