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将5月份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2026年5月份,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各类投诉共29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96件,服务类投诉100件,争议金额26.0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1万元。
一、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统计
5月份统计数据:
二、商品投诉量统计
按商品类投诉量统计:2026年5月份,食品91件,位居投诉榜首;其他商品46件,位居投诉第二位;服装、鞋帽和家居用品各10件,位居投诉第三位,详见商品类投诉量统计表:
三、服务投诉量统计
按服务类投诉量统计:2026年5月份,餐饮和住宿服务35件,位居投诉榜首;其他服务27件,位居投诉第二位,详见服务类投诉量统计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端午节将至,粽子等传统节令食品逐渐走上市场。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家科学选购、规范储存、健康食用节令食品。
一、科学选购粽子
选购粽子等节令食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通过网络平台选购时,务必选择资质合规、信誉良好的商家,不购买“三无”产品。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识,确认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完整清晰,切勿购买外包装破损、涨袋、漏气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购买后妥善留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订单截图等,以备维权之需。
二、家庭自制粽子
居家自制粽子,要选用新鲜优质的糯米、粽叶、馅料等原材料,不使用变质、过期或来源不明的原料。制作前彻底清洁双手、厨具和餐具,生熟食材分开处理、工具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蒸煮过程要确保彻底加热、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自制粽子应按需适量制作,剩余产品及时冷藏或冷冻保存,短期内食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引发变质。
三、安全食用粽子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粽子极易酸败变质,滋生霉菌等致病菌。食用前,冷藏粽子需经沸水充分加热15分钟以上,确保中心温度达标。粽子不宜常温闷放在不透气塑料袋中,2-3天内食用的可置于冰箱冷藏,需长期保存的应放入冷冻室。
四、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倡导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根据实际需求选购节令食品,避免盲目囤货造成浪费。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