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一九八五年本人二十一岁部队转业后,被二位六十多岁亲戚姨父姨母公证收养,养老送终.两位老人分别于九九年,二零壹零年先后病逝,办完最后姨母后事不到五天,姨母的一个娘家侄儿拿出一份姨母的公证遗嘱,要求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其侄儿在两位老人逝世前,很少往来,更没养老送终。敬请法律专家:我该怎么办?难到我精心护理二老二十六个春秋,遗产却给了不劳而获的人,法理能容吗?急盼回复。
你好,作为养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但是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你的养父母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全部财产进行了处分,确定由他的侄子继承,在法律上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虽然很不合理,但是没有办法,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法律认可的,必须按照公证遗嘱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你已经没有继承权利了,很不幸,我也非常同情你,干道你的这个姨母有点不太地道啊,
不过我看到你说的是你姨母立的遗嘱,是否有你姨夫的签字呢,如果仅仅是你的姨母一个人立下的遗嘱,还要看这个遗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是明确某处的房产由她的侄儿全部继承,这个遗嘱就是处分了他无权处分的财产,即属于你姨夫的那一部分财产,因为他们的房产属于你姨夫姨母两个人的夫妻共有财产,你姨母一个人无权处分你姨夫的财产,由于这个遗嘱处分了不属于她的财产,因此可以导致遗嘱没有效力,如果遗嘱无效,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只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你是你养父母的养子,与亲生子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你才可以继承这个遗产。
如果这个遗嘱是你姨母和姨夫都签字了,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放弃了,
朋友,不知道我的回复是否能达到你的满意,如果满意请给以评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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