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司(化名)的外卖骑手王磊(化名)在配送订单途中与许涛(化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涛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王磊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涛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许涛将王磊、阜新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出具调解书。
许涛诉称,其与外卖骑手王磊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王磊负事故全部责任。诉前自行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5%。故诉至法院,要求王磊、阜新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245181.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3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288876元,护理费22563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73元,交通费2346.53元,误工费139214.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350元,以上共计681721.45元。
王磊辩称,认可许涛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其在保险公司投保骑手保障组合保险,赔偿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其为阜新公司外卖骑手,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平台派单任务,属于履职行为,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阜新公司承担。
被告阜新公司辩称,认可许涛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认可王磊系履职期间发生事故,公司为骑手配置双层保险保障,在保险公司投保骑手保障组合保险(主险),承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赔偿限额45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补充险),覆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
庭审中,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主动向各方释明,现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覆盖许涛的损失,商业保险公司亦应作为本案被告,承担向许涛赔付的责任。考虑到各被告的赔付能力,故依法追加商业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双方亦同意追加商业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一次性化解纠纷。
本案中,同时出现两家不同承保范围的保险公司,法官逐条研读保险条款,听取各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的解释,理清保险赔偿顺序,并依托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模式组织各方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先由保险公司在骑手保障组合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向许涛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许涛赔付,仍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即阜新公司兜底赔付。
法官释法:
一、厘清新业态骑手侵权责任,多元解纷推动全主体一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王磊作为新业态骑手履职致人损害,对外赔偿责任依法由阜新公司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同时将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列为被告并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属于该非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主张由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涉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交通事故案件应当合并审理。新业态骑手用工常常存在多重保险并存的情况,法院立足多元解纷,主动核查投保信息,将主险、补充保险承保主体全部纳入诉讼,推动全部争议在同一程序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释放补充保险补强价值,运用新机制保障受害人足额受偿
新业态骑手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不同商业保险的承保项目、赔付限额存在明显差异,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面对大额人身损害,单一保险容易出现赔付缺口,补充保险能够接续弥补主险保额、赔付项目的不足,提升整体保障能力。本案中引入“主险+补充险协同直付、雇主兜底”:主险保险公司先在承保范围内优先赔付;主险限额用尽或项目未能覆盖的,由补充保险接续赔付;两份保险赔付后仍存缺口的合理损失,由用人单位兜底补足。充分发挥调解的多元解纷效能,实行体系化保险分层直接向受害人赔付,省去企业垫付再理赔的中间环节,保障受害人及时足额拿到赔偿。
三、压实新业态用工主体责任,构建源头防控与多元处置闭环
外卖平台“限时达”“超时赔”等考核设置,容易造成新业态骑手重效率、轻安全,相关侵权纠纷持续增多。骑手作为道路参与者,骑行时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平台及用工企业应当落实社会责任,既要配齐基础骑手责任保险,也要善用雇主补充保险构筑多层次风险防线;同时优化考核导向,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司法层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推动保险机构、用工单位协同参与矛盾处置,助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海淀法院 池晓瑞
来源:北京号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