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平安(601318.SH )发布多份公告,披露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核准、不再设立监事会、执行董事辞任及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等事项。
根据公告,中国平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依据新《公司章程》,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由此,第十一届监事会孙建一、朱新蓉、刘怀镜、洪嘉禧、王志良5名监事同步退任。中国平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监事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为本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上述监事与公司不存在意见分歧,相关退任事项无其他需披露信息。”
此前,中国人保(601319.SH)、中国人寿(601628.SH )、中国太保(601601.SH)、新华保险(601336.SH)也陆续公告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至此,A股五大上市险企均撤销监事会。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本轮调整并非仅限于A股上市险企。H股上市险企中国再保险(01508.HK)亦宣布撤销监事会。此外,泰康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建信财险、紫金财险、中煤财险、中原农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也接连宣布该事项。
业内普遍认为,此轮保险机构撤销监事会动作,源于新公司法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导向,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编辑:石健 审核:李晖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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